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,共设置7个大税目:原油、天然气、煤炭、其它非金属矿原矿、黑色金属矿原矿,有色金属矿原矿、盐。
具体征收范围限定如下:
1、原油。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,不包括人造石油。
2、天然气。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,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。
3、煤炭。指原煤,不包括洗煤、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。
4、其他非金属矿原矿。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。
5、黑色金属矿原矿。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、销售的,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、制造人工矿、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。
6、有色金属矿原矿。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、销售的,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、制造人工矿、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。
7、盐。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。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、湖盐原盐和井矿盐。液体盐(俗称卤水)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,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