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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

主页 > 吴越 > 2023-03-27 09:53
会计知识专业问答
撤销权的行使条件:
1、债权人撤销权
可以撤销的行为:
(1)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、放弃债权担保、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,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
(2)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,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
2、管理人的撤销权
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,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,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:
(1)放弃债权的;
(2)无偿转让财产的;
(3)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;
(4)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;
(5)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。
债务人的上述五种行为,将导致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损,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,追回的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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