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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

主页 > 吴越 > 2023-03-21 10:05
会计知识专业问答
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:
(1)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。
(2)债权已届清偿期
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,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,不能行使留置权,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。
(3)债权人留置的动产,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,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。
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,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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