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,分为退还进口税和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。
附送材料如下:
1、报关单。
2、出口销售发票。
3、进货发票。
4、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。
5、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,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,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。
6、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,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、件的合同编号、日期、进口料件名称、数量、复出口产品名称,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。
7、产品征税证明。
8、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。
9、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。
出口退税额=(增值税发票金额)/(1+增值税率)*出口退税率。
例如:货值6000人民币,增值税率为17%,退税率为13%,则:
6000/1.17*0.13=666.67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