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
反映企业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,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。
(二)收到的税费返还
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、营业税、所得税、消费税、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各种税费。
(三)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
如违约金、罚款收入、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、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、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、利息收入等。
(四)购买商品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
反映企业购买材料、商品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,包括支付的货款以及与货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。
(五)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
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,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。
(六)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
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项目外,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,如罚款支出、支付的差旅费、业务招待费、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。